各非执业会员、已取得全科合格证拟入会人员: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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