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印花税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大家都在期待着对这个税的减免?而这次征求意见稿真的没有变化吗?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该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这似乎与此前大家的预期相悖。
在股市低迷进而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大背景下,采取适当的积极政策,恢复投资者信心,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已成各界共识。
日前,证券时报头版刊文,呼吁“为亏损投资者减免股票交易印花税”。
而不久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建议取消印花税的文章也在朋友圈被刷屏。
那印花税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大家都在期待着对这个税的减免?而这次征求意见稿真的没有变化吗?
印花税的历史
1、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看看上面这张很像邮票的图片。通俗点可以把印花税理解成,因为你发起了一笔需要纳税的交易,政府要给你贴一张类似邮票的东西,证明你已经交了税,贴这个“邮票”的成本就是印花税。我们股票市场里的常提起的印花税叫证券交易印花税,因为跟每个股民息息相关,在股市里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简称为印花税。
现行的印花税制度是在08年金融危机时期制定的。买股票不需要交印花税,卖股票的时候会按交易额收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这样鼓励你买,限制你卖,以此希望鼓励大家能够长期持有。
举例来说,比如你买了1万块钱的股票,买的时候不需要交税,当你卖的时候,要收10块钱的印花税。
2、当初为什么要收印花税?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股市刚开张的时候,电脑通讯还不发达,买卖股票都要股民跑到营业部现场,手填单子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你贴个戳,证明这股票是你买卖的,这个戳的工本费就是印花税。这样印花税就流传至今。
3、印花税发挥过什么作用?
股市成立前二十年,印花税一度成为调节市场的工具。股市初创阶段,市场不成熟,容易暴涨暴跌,印花税作为一种交易成本,发挥逆向调节的市场稳定器作用。当市场过热,提升印花税率,给市场降降温;当市场暴跌,降低印花税,以免股民太受伤。
早年间,我们国家还不富裕,股票是有钱人的游戏,对富人收印花税是既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是增加财政收入很好的来源。
4、印花税在交易中的成本有多大?
我们国家的股票交易成本其实很低了,包括交易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和交易所规费。交易佣金是给券商的,通常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买卖都需要交;过户费只有上交所征收,按成交股数收取万分之二;印花税是交给国家的,卖股票时收取万分之一;交易所规费是券商替交易所代收的费用,按实际成交金额双边征收,费率为万分之0.487。
举个例子
假设在上交所以5元每股买入2000股A股票,价值1万元,假设交易佣金万分之三,缴纳税费如下:佣金3元,过户费0.4元,印花税0元,交易所规费0.487,合计3.887元;
假设又以5元每股全部卖出,则缴纳税费为,佣金3元,过户费0.4元,印花税1元,交易所规费0.487元,合计4.887元。
如果印花税取消,可节省交易成本1/(3.887+4.887)=11.4%。
似乎影响并不太大。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条例发生了哪些变化?
变化一:股票印花税调整权至国务院
此次《征求意见稿》调整的核心在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认为,“虽然印花税没调,但是把调整的权限给了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无疑是印花税变动的一个潜在大信号,税收灵活度提升很多了。”
江瀚表示,此前税法都是由人大来决定,但人大的开会和表决周期比较长。如果要适应市场变化而调整税率的话,调整周期比较长,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市场的变化。“此次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之后,就是整个征税的灵活度将提升很多。国家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调整印花税的情况,这对于整体的市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江瀚表示。
财经评论人李宁表示,由于印花税立法之后,税率和征税范围都是税收基本要素,一般情况下都在税法中规定。但是这次印花税立法中,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等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调整赋予国务院,就是为及时根据股市情况发挥调节作用留有余地和空间。
变化二:减免项增加
这次征求意见稿相较之前还是有很明显的变化的。尤其是在减免项上做了增加。
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本)》中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而,今天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