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评协〔2023〕6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有关内容,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反馈我会。
联 系 人:北京评协监管部 初昊、胡玲
北京评协会员服务部 叶濛濛
联系电话:88221121、88221025、88221099
电子邮箱:pgeb@bicpa.org.cn
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8日
中评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3年5月5日前收集《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地方协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汇总形成《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中评协。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需一并提交。
四、信息公开
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小明
联系电话:010-88014201
电子邮箱:huiyuan@cas.org.cn
附件: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xls
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