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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综合阶段试卷二核心考点:增发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再融资对企业影响
      2016-07-13 10:01:3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职业环境中的实务问题。以下是关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重要知识点。

2016注会综合阶段重要知识点聚焦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 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②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④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⑤ 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长期负债筹资

  一、股权再融资

2016注会综合阶段试卷二核心考点

  (一)配股

配股权

配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配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期权。

配股对参与配股股东财富的影响。

配股价格

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配股条件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除权价格

通常配股股权登记日后要对股票进行除权处理。除权后股票的理论除权基准价格为:

2016注会综合阶段试卷二核心考点

配股权

价值

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2016注会综合阶段试卷二核心考点

  除权价只是作为计算除权日股价涨跌幅度的基准,提供的只是一个基准参考价。如果除权后股票交易市价高于该除权基准价格,这种情形使得参与配股的股东财富较配股前有所增加,一般称之为“填权”;反之股价低于除权基准价格则会减少参与配股股东的财富,一般称之为“贴权”。

  (二)增发新股种类

2016注会综合阶段试卷二核心考点

 

公开增发

非公开增发

增发新股的有关规定

(1)增发对公司盈利持续性与盈利水平的基本要求是: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对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水平的基本要求是: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除金融企业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非公开增发没有过多发行条件上的限制,一般只要发行对象符合要求,并且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均可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提示】对于一些以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非公开增发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

增发新股的定价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的原则确定增发价格。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

通常为现金认购。

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权益、债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版权声明:

  以上案例内容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小案例,摘选自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辅导书《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案例集,均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编辑推荐:2016年注会综合阶段实务案例及重要知识点聚焦(卷一)  (卷二)


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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