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资料
(一)A事务所对创元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了解到如下内容:
1、控制测试
注册会计师了解创元公司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后,决定不进行控制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了解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创元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客户的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以及坏账的核销审批等工作。
销售货款的回收与对账由销售部门负责。除电子方式外,其他结算方式如支票、汇票、现金等货款的回收均由相关销售人员负责催收,并且由该销售人员负责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工作。
2、针对应收账款科目执行的函证程序
(1)函证对象:注册会计师针对国内客户随机抽取债务人进行函证,考虑到埃及经销商通讯不便及语言障碍,注册会计师未对埃及经销商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2)函证范围:注册会计师的函证总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0%,理由是以前期间因为欠款纠纷较多导致的回函比例较低。
(3)函证时间:考虑到客户的时间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在11月预审的时候,对10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对10月末至年末之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其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年末。
(4)函证的方式: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注册会计师拟全部采用消极式询证函。
二、测试问题
1.分析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否适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函证程序,分析函证对象、函证范围、函证时间以及函证方式的确定是否适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
问题1、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否适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适当的。
创元公司销售流程控制中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设计不合理,不能实现控制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不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而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问题2、针对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函证程序,分析函证对象的选择、函证范围的确定、函证时间的确定以及函证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1)函证对象的选择是不适当的。
①针对国内客户,注册会计师函证对象的选择是不适当的。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项目。注册会计师随机抽取函证对象是不适当的。
②对于埃及经销商不进行函证是不适当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案例中没有证据证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因此,以通讯不便及语言障碍为由不对埃及经销商进行函证是不适当的。
(2)函证范围的选择是不适当的
函证数量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
①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创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
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创元公司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因此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③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创元公司以前期间因为欠款纠纷回函比例较低,本次函证范围更应扩大一些。
(3)注册会计师对于函证的时间的考虑及做法是适当的。
(4)注册会计师选择消极式函证是不适当的。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存在”认定评估为高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几家埃及经销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10%)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函不认真对待函证。(以前期间回函比例较低)
因而,采用消极式函证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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