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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综合阶段实务案例聚焦——创元公司
      2016-06-30 10:26:11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解决职业环境中的实务问题。以下案例内容是关于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的实务案例。

2016注会综合阶段实务案例聚焦

  一、案例资料

  (一)A事务所对创元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了解到如下内容:

  1、控制测试

  注册会计师了解创元公司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后,决定不进行控制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了解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创元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客户的信用管理、销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以及坏账的核销审批等工作。

  销售货款的回收与对账由销售部门负责。除电子方式外,其他结算方式如支票、汇票、现金等货款的回收均由相关销售人员负责催收,并且由该销售人员负责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工作。

  2、针对应收账款科目执行的函证程序

  (1)函证对象:注册会计师针对国内客户随机抽取债务人进行函证,考虑到埃及经销商通讯不便及语言障碍,注册会计师未对埃及经销商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2)函证范围:注册会计师的函证总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0%,理由是以前期间因为欠款纠纷较多导致的回函比例较低。

  (3)函证时间:考虑到客户的时间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在11月预审的时候,对10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对10月末至年末之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其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年末。

  (4)函证的方式: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注册会计师拟全部采用消极式询证函。

  二、测试问题

  1.分析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否适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函证程序,分析函证对象、函证范围、函证时间以及函证方式的确定是否适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三、参考答案

  问题1、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否适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注册会计师决定不需要进行控制测试是适当的。

  创元公司销售流程控制中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设计不合理,不能实现控制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不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而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问题2、针对注册会计师设计的函证程序,分析函证对象的选择、函证范围的确定、函证时间的确定以及函证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1)函证对象的选择是不适当的。

  ①针对国内客户,注册会计师函证对象的选择是不适当的。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项目。注册会计师随机抽取函证对象是不适当的。

  ②对于埃及经销商不进行函证是不适当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案例中没有证据证明函证很可能无效。因此,以通讯不便及语言障碍为由不对埃及经销商进行函证是不适当的。

  (2)函证范围的选择是不适当的

  函证数量的多少、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

  ①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创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函证的范围应相应大一些。

  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创元公司销售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因此应相应扩大函证范围。

  ③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创元公司以前期间因为欠款纠纷回函比例较低,本次函证范围更应扩大一些。

  (3)注册会计师对于函证的时间的考虑及做法是适当的。

  (4)注册会计师选择消极式函证是不适当的。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存在”认定评估为高水平)

  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几家埃及经销商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10%)

  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函不认真对待函证。(以前期间回函比例较低)

  因而,采用消极式函证是不适当的。

  版权声明:

  以上案例内容是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小案例,摘选自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辅导书《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案例集,均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编辑推荐:2016年注会综合阶段实务案例及重要知识点聚焦(卷一)  (卷二)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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