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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内容确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
      2019-06-25 11:25:02         
[摘要]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合同内容确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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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注会考生在最后几个月能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合同内容确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

注会经济法考试重点.png

  【知识点】 合同内容确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基本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注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协议补充→达不成→条款/习惯

  2.具体规则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具体规则确定:

不明确的内容

具体规则

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或者报酬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依规定

 

履行地

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卖方坐地收钱)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费用

履行义务方负担

  >>>>2019年CPA《经济法》教材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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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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