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学习季,就差你!
为让注会考生在最后几个月能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2019年注会《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知识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信件、数据电文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注意】实际履行原则
(1)法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合同不能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应当书面→未书面→不成立→一方履行,对方接受→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合同尚未成立,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书→签章前→不成立→一方履行,对方接受→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标准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书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信件、数据电文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注意】约定在先原则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总结】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订立方式 | 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地点 |
一般标准 | 承诺生效时 | 承诺生效地 |
合同书 | 签章时 | 签章地 |
信件 | 签订确认书时(如果签) | 收件人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
备注 | 实际履行原则 | 约定在先原则 |
CPA学习小组已成立,加小北老师,拉你入群一起备考!
“万能小北”
加好友备注“加群”即可!
希望聪明的注会考生了解概念的同时,也能多做题将知识点加以巩固。北京注协培训网一站式教/练/督学平台,CPA分阶课程体系,各种基础需求全覆盖。6重习题保障(专项练习、延展练习、应试模拟、历年真题、阶段演练、经典30题);8重服务加码,全程陪伴式教学,让你放心购课,安心学习,点击查看2019注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