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教材的上市,2019年注会备考工作已经正式开始啦!为让考生高效备考,北京注协培训网CPA专业团队老师为考生整理各科目高频考点。本文是关于注会《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物权”:
【知识点】物权(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支配性
物权人仅以自己的意志就可以实现权利,无须第三人行为的介入,属于支配权。
2.排他性
(1)物权人实现权利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所以称为绝对权或对世权。
(2)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例如,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一块耕地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1)自物权(完全物权):对于自己之物享有的物权,例如,所有权。
(2)他物权(限制物权):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例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例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1)例如: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2)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1)独立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例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2)从物权:只能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例如:担保物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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