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知识点28】抵销
(一)法定抵销
1.《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件 |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 |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 |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下列债务不可抵销:①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不作为的债务等;③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
2.抵销的生效: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二)约定抵销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相关推荐: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专题(6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