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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高频考点71: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6-10-12 09:12:20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

具体规定

公式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

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3%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

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

财产原值:售出方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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