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条件 |
内容 |
人数 |
50个以下股东,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
期限 |
可分期 |
【提示】 (1)恶意受让人对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总结】设立
企业类型 |
人数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出资期限 |
劳务 |
普通合伙企业 |
≥2人 |
√ |
无 |
无 |
有限合伙企业 |
2-50人 |
普通:√ 有限:× |
无 |
无 |
股份有限公司 |
2-200人(发起人) |
× |
无 |
①发起:无 |
有限责任公司 |
1-50人 |
× |
无 |
无 |
(二)设立程序
事项 |
内容 |
|
设立登记 |
①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
公司章程 |
制定者 |
①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
约束力 |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NOT实际控制人)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