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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税法》高频考点65:印花税法的征收管理
      2016-10-09 10:30:2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印花税法的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印花税法的征收管理

  1.纳税方法

纳税方法

具体规定

自行贴花办法

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这是印花税最具特色的一个表现。

汇贴或汇缴办法

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汇缴: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

委托代征办法

通过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征

  2.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3.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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