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事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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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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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 |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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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分配 |
①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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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权利 |
关联交易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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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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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 |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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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转让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