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64:入伙与退伙
      2016-10-08 09:45:0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入伙与退伙。【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

  2.财产继承

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试题附答案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科核心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