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61:合伙事务执行★★★
2016-09-30 09:43:11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合伙事务执行★★★。【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
事项 |
内容 |
形式 |
①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权利 |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NOT按照出资比例)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
义务 |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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