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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5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016-09-27 09:46:51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事项

内容

概念

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外+外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中+外

出资

可自由兑换的外币or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变更

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成一般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
②一般合伙企业变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

注销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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