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车辆购置税法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形 |
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购买自用行为 |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1.含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含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 4.不含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 5.含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 |
进口自用行为 |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价×10% |
底盘发生更换 |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
应纳税额=同车型最低计税价格×70%×10% |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
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
其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