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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57:技术合同★★★
      2016-09-26 10:08:4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技术合同★★★。【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1.技术合同的无效

事项

内容

无效情形

①限制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或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如要求对方将其改进的技术无偿或不公平的提供给对方、无偿独占或共享);

②限制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

③阻碍一方按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不合理地限制接受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④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不必要的附带条件(如技术、材料、产品、服务、人员等);

⑤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材料、设备等的渠道;

⑥禁止技术接受方对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特殊情况

①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认可,视为法人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

②未经法人授权或认可,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因此受益的承担相应责任。

①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②对办理审批或许可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实施技术的一方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除情形

①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2.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无效)

途径

后果

善意取得

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费用

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

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继续交使用费

保密义务

恶意取得

不得继续使用技术秘密

3.职务技术成果

事项

内容

具体情形

履行岗位职责或承担法人交付的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或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另有规定除外;

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提示】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的:①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②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测试。

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

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

权利归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二)技术开发合同

事项

内容

专利申请权

委托开发

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开发人

开发人转让:委托方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委托人免费实施

合作开发

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共有

一方转让:其他各方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

一方放弃

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免费实施

技术秘密

①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②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③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许可行为无效。

(三)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可以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在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后,则不得因此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③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④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之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的,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①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

②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另有约定除外。

③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具有独立实施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认定为自己实施,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

①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③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④当事人不得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注意】当事人不得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2.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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