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但具有人身属性的事项,如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于委托合同。
1.转委托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2)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3)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2.隐名代理
前提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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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知道 |
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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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知道 |
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 |
委托人 |
介入权 |
受托人 |
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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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 |
第三人 |
选择权,且不得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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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披露义务 |
3.费用与报酬
(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损失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可要求赔偿
(2)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可要求赔偿
5.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