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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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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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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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 |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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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 |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通常可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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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
需要说明的是,在需要安装或检验的销售中,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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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
后续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中详细讲解。 |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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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的处理 |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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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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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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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做“发出商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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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 会计处理 |
现金折扣 |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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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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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 |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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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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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 |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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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 处理 |
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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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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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退回的处理 |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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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
①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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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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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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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销商品 |
①视同买断方式 |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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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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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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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收款销售商品 |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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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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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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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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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
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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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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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售后回购 |
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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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售后租回 |
认定为 融资租赁 |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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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经营租赁 |
按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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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公允价值 |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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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公允价值 |
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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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旧换新销售 |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