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提示】本内容在“第二十一章 租赁”中会详细讲解。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的现值】
【提示】本内容在“第五章 固定资产”中已经详细讲解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