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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知识点34:代位权
      2016-08-16 10:23:0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代位权。【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

后果

债权人

①优先受偿权利;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

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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