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要素 |
具体规定 |
征收范围 |
1.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
计征依据 |
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
计征比率 |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
计算公式 |
1.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2.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
减免规定 |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