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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知识点32:合同的履行规则
      2016-08-12 10:47:4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合同的履行规则。【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具体事项

规则

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或者报酬

①一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货币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费用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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