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要约的效力
效力 |
内容 |
生效 |
到达主义: (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
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撤销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失效 |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