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6注会考试知识点《经济法》24:合同的相对性
      2016-08-02 11:02:2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合同的相对性。【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日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2.合同的相对性:(1)主体的相对性;(2)责任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例外情形如下:

例外情形

内容

代位权

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

单式联运合同

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

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试题附答案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科核心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