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政策形式 |
适用对象 |
出口免税并退税 |
出口前各环节实际缴纳过增值税(和消费税) |
出口免税不退税 |
在出口前的环节已享受免税 |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
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 |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 |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免、退税办法 |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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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使用税率 |
(四)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免、剔、抵的环节);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价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 |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价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值)×出口货物退税率 |
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 |
①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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