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税率★★★
税率 |
具体规定 |
基本税率 |
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基本税率。 |
低税率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2015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初级)农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6)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7)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的税率13%。(8)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四)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五)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
零税率 |
(二)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应税服务的零税率政策如下: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公路、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3)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新增);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增)。 2.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3. 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5.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6.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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