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
具体规定 |
1.特殊项目(23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交割时以开具发票方为纳税人(交易所或者供货会员单位,谁开票谁交税) 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不得抵扣交易所其他进项税额。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新增)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增值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增值税;否则征营业税。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0)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受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仍适用上述规定,其中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1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电压调节并按电量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 (13)对企业销售(购进的)电梯并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责安装,属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别规定);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4)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②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5)罚没物品: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公开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不具备拍卖条件的,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手饰),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6)航空运输企业的征税范围确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17)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18)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9)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1)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③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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