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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审计考试知识点68: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2015-09-21 09:34:17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斯佳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审计》科目核心考点: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具体情况

视为网络

不视为网络

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1)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使用同一品牌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

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

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为避免产生其属于某一网络的这种误解,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

 

重要的专业资源主要看是否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共享的资源不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包括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拥有最少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在下列情况下,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的专业资源: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编辑推荐: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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