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沟通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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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
清楚、有效的双向沟通 |
2、与管理层沟通 |
【注意】如果被审计单位设有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与治理层沟通前与内部审计人员讨论相关事项 |
3、与第三方的沟通 |
在向第三方提供为治理层编制的书面沟通文件时,声明以下内容,告知第三方该书面沟通文件不是为他们编制,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1)书面沟通文件仅为治理层的使用而编制,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供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注册会计师使用,但不应被第三方依赖 (2)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3)书面沟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发的任何限制 |
沟通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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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沟通形式考虑的因素 |
1、特定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满意的解决 2、管理层是否已事先就该事项进行沟通 3、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营结构、控制环境和法律结构 4、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是否还审计被审计单位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 5、法律法规要求 6、治理层的期望,包括与注册会计师定期会谈或沟通的安排 7、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持续接触和对话的次数 8、治理机构的成员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
沟通的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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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原则:尽早沟通 |
(1)对于计划事项的沟通,通常在审计业务的早期阶段进行,如系首次接受委托,沟通可以随同对业务约定条款的协商一并进行 (2)对于审计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如果治理层能够协助注册会计师克服这些困难,或者这些困难可能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可能需要尽快沟通 (3)当同时审计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协调沟通的时间安排可能是适当的 |
沟通的充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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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助于评价沟通过程充分性的审计证据 |
不需要设计专门程序以支持其对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的评价 |
2、沟通不充分的应对措施 |
(1)根据范围受到的限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询法律意见 (3)与第三方(如监管机构)、被审计单位外部的在治理结构中拥有更高权利的组织或人员(如企业的业主、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或对公共部门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