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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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原则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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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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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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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相关税费 |
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 |
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固定资产应当确认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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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交纳的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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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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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公式 |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