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二)以后会计期间有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金额,借记(或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 ,待该项股权投资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
5、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
借方差额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贷方差额记“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方。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6、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7、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的当期,将已列入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与该境外经营相关部分,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