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包括股东未缴纳出资和缴纳出资未能符合认缴金额,这分被称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归纳如下:
首次出资 |
对股东追究 |
外部 |
①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当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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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
①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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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人追究 |
①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时,知道该未尽出资义务事由仍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受让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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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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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 |
出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未尽出资义务的,不得以该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同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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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另行募集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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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除名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并及时办理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同抽逃出资 |
【提点】该知识点分布在本章开头,虽然理解稍有难度,但是对后面内容的学习很有用处,希望考生多加对比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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