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处理原则 |
会计分录 |
发 生 减 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减 值 转 回 |
债务工具 |
权益工具 |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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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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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 转 回 |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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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