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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文字课堂6: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2015-06-15 09:13:34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漾漾         
[摘要]【文字课堂】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重要知识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登记错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下面将有关内容作一汇总,便于考生复习:

登记

内容

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具体情形

预告商品房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其他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提点】该知识点极容易命制客观题,但不属于难点,考生多花点时间记忆即可。

  更多重点内容: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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