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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11.5)
      2020-11-05 13:13:15     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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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下列有关除权判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B.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又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C. 除权判决作出后,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D. 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不能请求撤销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公示催告期届满,无(真正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选项D: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知识点】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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