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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取回权、别除权(9.10)
      2020-09-10 13:22:56     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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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内支付货款。乙公司于6月5日如期将货物发运,甲公司于6月15日收到货款。7月5日,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得知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可以行使出卖人的取回权,取回货物

B. 乙公司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 乙公司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 乙公司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务人甲公司已经收到货物,已不符合“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2)选项B:本题不涉及任何物权担保,与别除权无关;(3)选项CD:由于乙公司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已经成为甲公司的债权人,但只是一般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知识点】取回权、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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