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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每日一练《税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5.14)
      2020-05-14 14:19:00     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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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被很多考生称之为“碎”法,这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新的挑战,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摒弃死记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学会举一反三。

  注会税法考生必须在做练习方面有切实行动,习题演练是适应考试的必要步骤。CPA税法考生平时多做练习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习题不是考题,但可以让考生增加对考试的适应性,而且习题中贯穿大量的重要考点,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发现复习死角。别忘了用注会机考模拟训练营去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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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每日一练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 2019 年发现其 2017 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 60 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 2019 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 2017 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 2017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 2018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70 万元, 2019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 万元。假设除此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 2019 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A. 22.5

B. 25

C. 30

D.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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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可按照规定向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款,可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因此, 2017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 60 万元应追补至 2017 年扣除,即 2017 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 2017 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在 2019 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 2019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 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

【知识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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