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被很多考生称之为“碎”法,这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新的挑战,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摒弃死记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学会举一反三。
注会税法考生必须在做练习方面有切实行动,习题演练是适应考试的必要步骤。CPA税法考生平时多做练习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习题不是考题,但可以让考生增加对考试的适应性,而且习题中贯穿大量的重要考点,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发现复习死角。别忘了用注会机考模拟训练营去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为让注会考生积累点滴,每日做一题,北京注协培训网为考生们每日提供一题: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2020注会《税法》每日一练
【单选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 3 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 4 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知识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编辑推荐:
CPA学习小组已成立,加小北老师,拉你入群一起备考!
“万能小北”
加好友备注“加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