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被很多考生称之为“碎”法,这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新的挑战,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摒弃死记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学会举一反三。
注会税法考生必须在做练习方面有切实行动,习题演练是适应考试的必要步骤。CPA税法考生平时多做练习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习题不是考题,但可以让考生增加对考试的适应性,而且习题中贯穿大量的重要考点,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发现复习死角。别忘了用注会机考模拟训练营(买课送机考>>)去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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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8年发现其2016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2018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6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2018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假设除此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22.5
B、25
C、30
D、37.5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可按照规定向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款,可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因此,2016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应追补至2016年扣除,即2016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2016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在2018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
【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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