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被很多考生称之为“碎”法,这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新的挑战,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摒弃死记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学会举一反三。
注会税法考生必须在做练习方面有切实行动,习题演练是适应考试的必要步骤。CPA税法考生平时多做练习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习题不是考题,但可以让考生增加对考试的适应性,而且习题中贯穿大量的重要考点,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发现复习死角。别忘了用注会机考模拟训练营(买课送机考>>)去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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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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