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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
      2017-08-09 10:59:2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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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A公司于2012年6月注册成立。2013年10月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各承担50%债务。2014年3月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如果2014年5月A公司和D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C公司承担

  B.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

  C.D公司的债务由D公司承担

  D.D公司的债务由E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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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014年5月C公司已经不存在,所以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所以E公司继承了C公司和D公司原有的债务。

  【知识点】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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