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2017-05-31 13:09:2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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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甲租用乙的相机,将其以低价卖给丙,丙又将其赠与侄子丁。5天后,丁在玩耍时遗失于街头,被戊拾得,戊在公园照相时被庚抢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相机享有所有权的是(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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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1)甲以低价转让给丙,而不是以合理价格,故丙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乙仍享有相机的所有权。(2)丙赠与丁,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丁未付出相应的对价,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戊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乙。
【知识点】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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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