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
2017-05-16 09:00:0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2017年北注协培训网注会qq群(256581403)正在热烈交流中,快来加入我们,与大家一起在2017年的注会备考征途中奋进吧!

【题干】赵某于201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赵某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4月5日赵某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选项】
A.诉讼时效自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中断
B.诉讼时效自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中止
C.诉讼时效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计算
D.诉讼时效为2年
点击查看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期间,因此D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C也是错误的。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知识点】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
相关推荐:2017年注会每日一练习题汇总>>>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