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提存★★★
(一)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存的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 |
内容 |
提存的标的 |
债的标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 |
提存的效力 |
①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提存的期间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后合同义务 |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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